在登记处设立亲子关系

在任何情况下,新生儿的父亲都必须经过注册管理处的认证。 如果婴儿的母亲和父亲在出生时没有合法结婚,那么就有必要在行政命令中建立亲子关系。

这可以直接在注册服务机构办公室完成,但只能在新成立的父亲本人不干预的情况下进行。 否则,只有法院才能解决争议。

在本文中,我们将精确告诉您在注册管理机构如何建立亲子关系,以及您需要哪些文件。

在登记处自愿设立亲子鉴定程序

通常,实际上已婚的所谓“公民”配偶通常转向在登记处设立亲子关系的程序,但在婴儿出生时他们的工会没有正式正式化。

在这种情况下,婴儿的妈妈和爸爸应该一起到地区登记处。 他们需要发出一份书面申请,在该模型上建立亲子关系,并将其注册到注册办事处,这不仅可以在karapuz出生后完成,而且还可以在该女性仍然携带的时候完成。

除书面申请外,年轻父母还必须收集以下文件:

  1. 母亲和父亲的护照。 根据现行法律,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父亲有权以与其他人相同的理由建立亲子关系,但为此,年轻人需要获得护照。
  2. 婴儿出生后,还需要出生 证明。 如果申请是在怀孕期间提交的,则需要一张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明,表明该周期为几周。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教皇可以独立地建立父权制。 这是可能的,当母亲:

在这种情况下,新生儿的父亲还必须提交相应的文件,并由监护和托管当局同意这一程序。

即使在宝宝的等候期间提交的申请,父母可以在父母的登记之前的任何时候由其中一方和另一方取消。 在其他情况下,只有在开始试用后才能对文件进行任何更改。

法院决定在民事登记处设立亲子关系

如果一个年轻的父亲不自愿承认自己的孩子,或者在他死亡,失踪或被认为无能的情况下,孩子的母亲有权向法院提交一份请愿书,以特殊的顺序确定父亲的身份。 在法院作出肯定判决后,该女子必须将其转让给注册服务机构,以核实父亲的事实。

为此,她必须提供她的护照,书面申请,她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和司法当局决定的认证副本。 通常情况下,注册机构设立亲子鉴定证书在上诉当天发布。

这个过程很简单,但大多数年轻的父母目前正试图在携带其子女期间正式登记他们的家庭关系,以便从出生时的信息中得到有关母亲和母亲的新生儿的文件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