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行为是边缘行为的种类之一。 这是关于一个人的行为引发攻击的情况。 受害者概念的基础来自拉丁文“受害者” - 受害者。 这个概念是由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特征和迹象所获得的一个集合,这些特征和迹象增加了将他变成犯罪受害者或破坏行为的可能性。
受害者行为的原因通常归因于一个人成为受害者的倾向。 通常这种行为无意识地,自发地表现出来。
在我们这个时代,对受害者的行为分类有不同的选择,但尚未采用统一的分类体系。 VS 考虑到受害者行为机制,明斯克提请注意,在大多数暴力犯罪中,受害者的行为触发了犯罪行为。 在研究谋杀和严重身体伤害的过程中,发现在事件发生前的大多数情况下(95%),受害者与肇事者之间存在冲突。
DV Rihvman认为,有必要根据年龄,性别,社会地位,道德和心理特征,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受害者的有罪程度对受害人进行分类。
有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人表现出不同类型的受害者行为:
- 积极挑衅地挑衅犯罪分子。
- 被动地服从暴力。
- 他们表现出对骗子的狡猾或完全不注意的绝对理解。
受害者行为的心理可以反映在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中,可以对持续犯罪产生最小的影响,并且可以对其发挥决定性作用。
除了上面的分类外,里夫曼还根据人类素质的表达程度来构造这种现象,这决定了他的个人受害者。 结果,描述了以下类型的受害者行为:
- 普遍型 - 具有明显的个体特征,预先确定各种犯罪的高度脆弱性。
- 选举类型 - 受害程度高的人易受某些类型的犯罪影响。
- 情境类型 - 具有平均水平的优势,可以在某种情况下成为受害者。
- 随机类型 - 偶然偶然的人。
- 专业类型 - 这些人的受害取决于他们的专业活动。
预防受害者行为
没有犯罪发生,